日期:2015-12-27(原创文章,禁止转载)
冷犯罪:“警察蜀黍,带带我~”“去监狱吗?”
本文来自果壳谋杀现场法医小组公众号 拍案惊奇 ~
在我国有一句家喻户晓的口号:“有困难,找警察”。虽说这句话有点过了,毕竟警察也不是万能的,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,遇到紧急情况,找警察求助是一个很好的主意。
然而,如果身在米国,找警察求助之前,就得先好好想想,会不会惹出别的岔子来……
比如下面这个案子。
本案,于本月中旬(2015-09-17)深夜,发生在米国衣阿华州的衣阿华城。
是夜23点,两名警察开着车子,正在衣阿华州立大学的校园里巡逻。突然,一个小伙子出现在路边,打手势让警车停了下来。
“咋的啦?”党.斯壮(Don Strong )警官问道。
“能带我一程吗?”小伙子很有诚意的问道,“我想回宿舍去,就在前面转弯那儿……”
“自己走回去。”斯壮警官毫不犹豫的拒绝了,“走人行道哦。”
小伙子一看,哪里有态度这么差的警察啊?干脆,拉开车门,直接坐在了警车的后座上,“就搭个便车嘛!”
好吧,两名警官一合计,真的让他搭了便车,直接送往了治安法庭……
原来,斯壮警官瞟了一眼,这个小伙子眼睛红彤彤的,一身的酒气,摆明是喝醉了嘛。而按照衣阿华州法律,对不起,不是18岁,而是年满21周岁的成年人才可以喝酒!
警方查明,此人名叫约翰.路易斯.查普曼(John Louis Chapman),现年18岁,是该校在校学生。呼吸测试标明,他的血液酒精浓度高达236mg/100 ml,几乎是该州“醉酒”标准的三倍,坐实“未到法定年龄而饮酒”是没问题了。
图:约翰.查普曼先生真容 来源:枪口还冒烟哩站
目前,约翰.查普曼已被羁押,面临“行为不检”的轻罪指控。 其实,本来警察蜀黍估计也懒得管这种轻微的违法行为的,但谁叫你自己坐到警车里了呢?
另外一个例子,也是在公共场合喝高了遇到的麻烦:
此案,于上周五(2015-09-25),发生在米国威斯康辛州的麦迪逊。
案情本身很简单:一名麦迪逊群众,拨打911报警,说他看到一名男子,在街头被另一个人殴打,似乎打得还有点重,已经躺了,打他的人还不停手,你们快过来吧!
警方赶到现场,果然发现一名男子倒在地上人事不省,浑身酒气;而他的头部已被打破,几颗牙齿也被打掉了,伤得的确严重;打人者则已经逃之夭夭。
幸好,警官将其送医后,这名受害人很快醒来。然后警察当然就要录口供啊!先生,刚才是谁打的你,他们有啥特征?
这个哥们(25岁)一脸迷茫,估计是酒还没醒吧,“警察蜀黍,你们要为我做主啊!是一头河马!嗯,是一头大河马把我打翻的!”
河马:“怪我咯?”
警方表示,已经不指望从受害人这儿获得有用线索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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馒头妖曰:喝酒伤身,还容易出麻烦,一定量力而为啊!
顺便祝大家长假愉快,祝福祖国生日快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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